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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为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检察机关办案更加规范,让法治建设更润人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3月31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依据,并就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了介绍。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适用法律后,一致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猎到任何猎物,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参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是否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办案单位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化解矛盾,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此次公开听证是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的具体行动,更是保护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法治教育的生动教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