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专员办公布了《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驻沾河林业局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019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和司乘人员安全。
《规定》内容共分6章24条,详细规定了车辆的使用程序、车辆保养维护、费用核销、司机职责及管理等与车辆管理有关的其它要求。
《规定》要求,公务车辆使用履行“派车单”程序,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在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室(中心站)预先指定的地点;禁止公务车辆外借或公车私用;司机负责保管好公务车辆档案材料、车辆检验及维护等,公务车实行专人专驾,严禁转驾,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中心站)负责人指定兼职司机驾驶,严守出车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车辆违章、损坏发生的费用承担及责任追究;督查组、资源监督中心站公务用车年度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战线年度考评体系中。
通讯员:钟道光
编 辑: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