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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调解消费者投诉 促进林区和谐

    7月12日,沾河局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汽油喷灯在使用过程中伤及人身的消费投诉。

    2017年10月份,龙镇居民崔某在沾河局购买了一个某品牌汽油喷灯,使用过程中发生喷灯爆炸事故,导致崔某面部烧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沾河局质监局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质监局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后,联系了两名人民调解员参与其中,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受害者、汽油喷灯销售者及商品上级供应商三方达成初步共识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质监局负责同志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分析此次喷灯伤人事件中的双方责任,同时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开导,最终达成了和解。

    质监局呼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依法严格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能让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上市销售。同时,消费者应当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索取相关凭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保护好自身安全。

通讯员:潘立秋  赵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