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颖杰)近日,沾河法院执行局利用网络查控系统,使得一起沉寂了三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到了化解。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于某2013年7月23日向沾河林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给付拖欠轮胎款6300元。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13年8月1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期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执行局经过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只能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查控系统》上线以来,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北京某招商银行有存款4000余元,执行人员马上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该笔存款予以网上冻结。时隔一周左右,被执行人委托其老家的亲属来到法院执行局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此案得以执行终结。
黑龙江林业报 三版
201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