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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派出所成功办理一起野外用火案

    4月6日,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成功办理了一起防火戒严期间在林地内烧黄豆皮和黄豆桔梗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刘某某系黑龙江省孙吴县人,在沾河局防火戒严期内,擅自到胜利施业区103林班其种地点里点烧黄豆皮和黄豆桔梗,引燃草地。胜利林场发现火情后,立即组织扑火队前往现场,迅速将明火扑灭,使火情得到控制,保证了森林安全。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依法拘留。经审讯,刘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近几年,沾河局狠抓依法治火,加大警力前移力度,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派驻各林场所,达到每个林场所至少一名公安警力。公安局巡查组、森侦大队、各派出所、林政稽查局、防火稽查中队等力量全部投入到依法治火工作中,以林场所为点、公路为线、全局施业区为面,构建依法治火网,严厉打击野外带烟带火、林内私自用火等行为。

责任编辑 赵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