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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局长令(2015年1号)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局长令

第1号

    当前,气温持续回升,可燃物迅速干燥,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林业局决定,从4月26日开始,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高火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沾河林业局森林防火期林区火源管理处罚规定》,特命令如下:

    1、春防高火险期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遇有特殊天气条件,延长或提前结束高火险期,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

    2、林业局确定南沾河施业区、伊南河的嘟噜河东部施业区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实行封山戒严,非防火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对于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3、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抓防火,深入包保责任区检查督导,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全局通报批评,对因此出现问题造成后果的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4、高火险期,未经批准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对入山生产作业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严禁火源入山;加大“三清”巡护力度,清除林内火源隐患;加强对打鱼、抓林蛙、采山等人员的管理,严禁私自入山。对无证入山、带烟带火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6、全局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满编满员,严阵以待,时刻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接扑火命令能立即出发,火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能打胜仗。对消极避战、延误战机的严肃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此令

 

 

局长:崔福荣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