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常态,推进“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工作的落实,近期,局纪委以学习为抓手,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使全局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并将学习常态化,结合新形势,不断深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通过学习,领导干部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学习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内容,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不断提高主体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局纪委也将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加强经常性监督机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积极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通讯员 焦玉新 责任编辑 崔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