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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管理 确保平安出行

    为加强林区“平安交通”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职工百姓出行提供安全保障,林业局出台了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将对本局的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等方面进行规范整顿。

    在运输市场管理中,首先对微型车进行规范整顿。由运管站审校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清理整顿服务设施不全、经营行为不端、宰客、甩客、异地经营、乱停、乱占、随意调头、违章超员等问题,重点规范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超员现象。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对微型车辆司机进行统一登记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统一的便民牌和证件,并对便民微型环城车辆实行统一定价,每日21时前,收费一律执行1元/人.次,杜绝乱涨价现象。对车辆检测不合格及外地牌照的微型车辆予以取缔,自用及非营运的微型车辆一律粘贴自用牌。同时,对现有的营运出租车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加强对大沾河驰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公交车的分配情况进行核实统计,维持营运市场秩序。同时,交通局运管站设立流动稽查队,稽查外地客运班车的车辆营运证件、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检测合格证等有关证件,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超员等行为。重点加强货运和危险品车辆管理,监督检查货物运输,针对经营许可证和客货混载、超载,以及配货站、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服务等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货物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基本管理台账。对局址内无牌、无营运证件、检查不合格及报废车辆,一律予以清除;对从事物流营运的车辆及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上限处罚。

    在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中,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严查无证开业、占道维修、虚开及买卖“二维”合格证,以及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违法行为。要求配件经营者应当销售标识齐全,质量合格的产品。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搬运装卸管理中,要求林业局辖区内车站、仓储、物流、贮木场、煤厂等货物集疏地点,从事搬运装卸的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站核定的范围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货源,不得强装强卸。

    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服务的客货站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通往山上营运的4台客运班车、冬运木材车辆、环城的20台和营运车辆的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以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交通局运管站稽查人员每天上路执法,并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违章、违法的车辆一律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崔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