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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沾河林业局局长令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局长令

 

第2号

当前,可燃物干燥,火险等级升高,林业局决定,从9月25日开始,进入秋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了切实做好高火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沾河林业局森林防火期林区火源管理处罚规定》,特命令如下:

1、秋防高火险期从9月2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遇有特殊天气条件,延长或提前结束高火险期,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

2、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抓防火,深入包保责任区检查督导,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全局通报批评,对因此而出现问题造成后果的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3、明确封山戒严区域。林业局确定南沾河、伊南河施业区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实行封山戒严,非防火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对于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4、严惩涉火违规。高火险期,未经批准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管重点人群。要严格管理疯傻痴呆等智障人群,确定好监护人,签订好保证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打鱼、抓林蛙、采山等人员的管理,严禁私自入山,对无证入山、带烟带火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6、严肃火情报告制度。各瞭望塔、地面巡护人员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对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准确报告的,奖励300元,对谎报、瞒报的处以罚款500元。

此令

 

局长:崔福荣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