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沾河林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林区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林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按照省《“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沾河林业局“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职工群众文明素质和林区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群众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把精神荣誉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倡导文明能致富、诚信能兴家的理念,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升林区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为林区转型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创建标准
(一)五爱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关心并积极支持家乡发展。
(二)致富星:懂经营、善管理、会致富,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积极参与新林区建设,致富不忘乡邻,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三)科教星:掌握实用科学技术,实行良种良法及规范化种植、养殖;坚持科技兴农,积极参加科普培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掌握1-2项实用技术;尊师重教,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子女接受或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法纪星: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普法活动;遵纪守法,家庭成员中无刑事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带头抵制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不沾染黄赌毒;遇事讲理,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五)人口星:自觉遵守婚姻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到优生优育,无计划外生育;无擅自抱养、遗弃婴儿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按时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积极参加城镇合作医疗。
(六)诚信星:自觉履行社会义务,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以诚待人,说话公道,办事公正;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无欺诈、违约和毁约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家庭成员无拖欠贷款及他人财物等不良信用记录。
(七)新风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场规民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弘扬新风尚,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八)公德星:倡导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助人为乐,造福邻里,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等公益活动;积极完成防汛抗旱、维修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建设任务。
(九)团结星:敬老爱幼,老有所养,少有所教,不虐待老人和儿童,婆媳关系融洽;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民主治家,家和事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邻里团结,互帮互助,无吵闹、打斗和事非纠纷现象。
(十)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三个十佳”创建活动,爱护花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室内及庭院周边环境整洁、美化,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公共绿化资源和自然环境;坚持勤俭节约,节能环保,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三、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坚持民主性、群众性和公平性原则,按照自评、互评、审定、公示等程序评选,分别评选出林业局、林场所(社区)两级“十星级文明户”。
(二)创建比例。林场所(社区)各星级文明户至少达到本单位总户数的50%以上,其中十星户要达到本单位户数的20%。
(三)动态管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并根据星级户基本情况及获星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十星级文明户”在评选届期内发生不道德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十星级文明户”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各林场所、社区组织申报,申报户在“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附件)中如实填写“十星级文明户基本信息”。
(二)自评。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并在“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中的“申报户自评”一栏中填写自我认星情况。
(三)互评。由林场所(社区)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每户的自评情况进行公开民主互评,同意票超过70%方可获得评星资格,否则视为达不到评星标准,并将互评情况张榜公示。
(四)初审。林场所(社区)对取得评星资格的申报户进行定星,获星文明户至少达到总户数的50%。定星后按照总户数20%的比例评选确定林场所(社区)级十星级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局文明办。
(五)评选林业局级“十星级文明户”。局文明办对各林场所、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20%的比例评选确定林业局 “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管局文明办。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4年4月下旬),下发《活动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内容、程序和典型。
(二)全面推进(2014年5月上旬),局文明办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和程序,以林场所(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并做好逐级推荐、评定工作。
六、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学 沾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光 沾河林业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成 员:徐永华 副总工程师 水务局局长
丁兆文 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广电局局长
张永林 局纪委副书记
谭晶卉 政法委副书记
于景东 沾河林业局工会副主席
刘 放 司法局局长
郝忠勋 营林处主任
南继辉 教育局局长
潘增喜 公安局副局长
李祥平 多经局党总支书记
赵 强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红霞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正华 畜牧局局长
于喜坤 农业局副局长
范晓鹏 雷锋社区主任
徐密辉 北岗社区主任
吴 波 红旗社区主任
田春伟 天龙山社区书记
吴丽霞 幸福社区书记
刘 勇 宣传部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566352480 15134685784
邮 箱:zhxcbwmb@163.com
附 件:十星文明户申报表
沾河林业局党委宣传部
2014年5月7日
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
申报户基本情况(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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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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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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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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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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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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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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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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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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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大专及以上□ 高中或中专□ 初中及其他□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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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否稳定 |
是□ 否□ |
上年度家庭年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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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固定资产总额 |
万元 |
土地耕种面积 |
亩 |
家庭养殖估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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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种植 □养殖 □木工 □瓦工 □电器维修 □车辆维修 □经商 □运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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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清贷款余额 |
万元 |
有无不良贷款 |
有□ 无□ |
其他负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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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内容(村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是打√,否打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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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
评价指标 |
自评 |
互评 |
审核 |
是否 获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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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星 |
是否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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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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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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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支持家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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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星 |
是否懂经营、善管理、会致富,有稳定的致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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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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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参与新林区建设,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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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星 |
是否实行良种良法及规范化种植、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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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兴林,积极参加科普培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掌握1-2项实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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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尊师重教,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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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正在接受或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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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星 |
是否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普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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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模范遵纪守法,家庭成员中无违法乱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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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带头抵制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不沾染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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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到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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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星 |
是否优生优育,无计划外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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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擅自抱养、遗弃婴儿等违反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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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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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星 |
是否自觉履行社会义务,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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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诚待人,说话公道,办事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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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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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否无拖欠贷款及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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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星 |
是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村规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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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到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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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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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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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倡导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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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乐于扶危济困,助人为乐,造福邻里,乐于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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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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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防汛抗旱、维修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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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星 |
是否敬老爱幼,夫妻和睦,婆媳融洽,家和事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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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到邻里团结,互帮互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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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星 |
是否积极参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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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持室内及庭院周边环境整洁、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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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公共绿化资源和自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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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坚持勤俭节约,节能环保,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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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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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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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所(社区)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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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企事业单位)复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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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审定意见 (评选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级“十星级文明户”)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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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审定意见 (评选总局级“十星级文明户”)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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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评选省级“十星级文明户”)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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