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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

 (一)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的建议,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社会事业和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局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局安委会的指示、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具体做好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局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政策和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统计全局各类安全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负责全局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商贸企业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四)负责全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初审,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五)负责综合管理全局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处理事故责任人员。

 (六)监督和指导全局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的社会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开展全局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与考核工作;依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考核;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十)负责做好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机监理站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局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2、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

 3、负责对上道路形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发牌证工作。

 4、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5、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农业机械的各类事故。

 6、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7、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监理交办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