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和职责:
(一)、职能
卫生防疫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执法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计划免疫和防疫科职责
计划免疫
1、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林场所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林场所人员进行培训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结核病、传染病
1、根据上级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传染病、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疫区处理
2、对传染病预防监督调查,对医疗机构、学校、林场所,传染病技术指导及进行培训
3、对结核病人,实行专职人员,个案病例,追踪,个案定期预防、定期调查、定期上报制
4、对针对国家计划免疫发生传染病实施个案追踪调查及疫苗处理
5、对春秋高发传染病,预防宣传督导检查。实施预防接种消毒预防
6、收集与传染病有关的基础资料
(二)防疫卫生监督科职责
1、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承担辖区内食品卫生监测、检查、技术指导,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其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对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追查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浴池、旅店、理发店、歌厅、网吧、游艺厅)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宣传卫生知识。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及相关知识培训。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采访、照相、录音、录像等,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对直接从事的供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定期对集中式供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参与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5、学校食堂卫生监督职责:
负责两所中学食堂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及相关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