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局各战线、各单位、各类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2.负责全局设备购置的计划、选型、论证、安装验收,对全局设备进行合理的调配,对技术落后、闲置的设备进行报废和转让。
3.负责全局设备的使用、维护和闲置设备的管理,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及大中修设备的验收。
4.对委托、租赁、承包、合资单位的设备进行监管,参与合同的起草、审定工作。
5.负责全局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奖惩、核发、审验设备操作证。
6.负责全局机动车辆的保险工作。
7.负责全局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评优工作,参与单位年终审计与离任审计工作。
8、负责对全局耗能量和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耗能设备和排放有害物质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使其耗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指标和有害物质排放量达到环保指标。
9、开发使用绿色环保的新能源,大力推进新能源的调究、开发和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