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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

工作职责:

   建设环保局主要负责按照林业局20年长远总体规划,进行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环保、水利、质检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林场所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基本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推进我局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负责全局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执行廉租住房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森工总局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综合指导全局规划管理、局址、林场所的风貌打造,负责全局、林场所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及我局水利资源使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指导全局建筑活动,拟订全局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局址和林场所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评审工作。

 (八)指导建设管理的工作。拟订建设的规章、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局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林场所建设的工作。拟订林场所和局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场所规划编制、新林区建设风貌打造。林场所、局址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局址和林场所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新林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山上旅游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节能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我局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行业的统一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履行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和建筑行业统一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施工。

 (十四)指导全局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全局基本建设的质量管理、规划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建筑企业的管理、监理单位人员资质审查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森工总局、林业局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