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具体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
(二)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及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四)负责全局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普通中小学的教材征订工作、图书室装配计划。
(七)负责督促、检查课程计划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普通中小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目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普通中小学校各项收费工作。
(十)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中小学校园安全的建设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