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森工系统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编制全局科技战线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引进、推广、应用。
(四)负责组织申报管局、总局科技成果。负责全局科技工作的奖励。
(五)拟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的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抓好全局的科普和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科技宣传、科技培训。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八)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