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本局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
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3、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
5、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
7、贯彻实施婚姻法,承担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9、边界争议调查和地名初审上报;
10、负责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及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审核、上报工作;
11、负责老龄委工作
12、负责残疾人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