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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工作职能:

    一、林业局人事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森工总局有关人事管理、人事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局人事管理规划,对全局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制订全局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办法、措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二、企业股级干部、一般干部管理

    综合管理全局股级干部、一般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权限内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局股级干部、一般干部的资格审核、考试录用、调配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一般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

    综合管理全局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局范围内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考面试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审核表彰奖励公务员的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和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转正定级和工龄、工资调整以及因工作变动、职务变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做好与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组织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规划实施全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

    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局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和完善我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负责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审的评审结果,按上级相关规定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发放、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承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负责全局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国家、森工总局政策拟定林业局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开展人事代理系列服务;办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推荐事宜。办理人才求职、单位用人登记和建立人才库工作。开展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引进各类人才。建设人才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整理、储存、查询、发布各类人才供求信息,承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培训工作。

    八、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