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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总局党委、管局党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局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事业建设规划。

 (二)负责对全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建设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同级和下一级中心组学习的计划、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刊订阅、电视台重大节目编播指导审核工作。

 (五)规划和宏观指导全局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文化局、文联等部门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规划和部署全局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并总结推广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经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负责全局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七)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证中央和省、总局党委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指导和协调我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全局重大的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研究制订我局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