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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有关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局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局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提高全局质量总体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全局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局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全局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局组织机构代码。
    五、统一管理全局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管理全局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期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及监督抽查。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局的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和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相关技术机构进行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并实施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局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全局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协调待业和专业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局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局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负责协调全局的供暖工作。供暖改造工程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等。

    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