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沾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官方网站!

专员办

    (一)驻沾河专员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对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及其有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承担派出单位确定的,以及驻在单位委托担负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

    4、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二)资源监督中心站监督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林业方针政策。

    2、在驻局专员办和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及其它有关的资源管理工作实施依法监督。

    对驻在各林场(所)的森林采伐限额和“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

    3、加强伐区调查设计的监督检查,对调查设计质量精度、采伐方式、采伐对象、采伐强度等给予评定;重点检查虚假和违规设计,严禁在禁伐区内搞伐区设计。

    4、监督伐区申请、拨交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跟班作业监督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调查设计资料进行采伐作业;坚决杜绝号外采伐、越界采伐、超强度采伐、错采、漏采、采好留坏等现象。

    5、监督核查“天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监督管护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监督参与管护承包成果的验收工作,监督管理承包合同的合理兑现,确保合同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7、监督更新造林质量和“两率”的检查,监督育林基金提取使用情况及成林验收工作。

    8、监督林政防火检查站行政执法情况,确保木材流通领域秩序的正常化。

    9、加强林地的监督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征占用林地实施跟踪检查监督。

    10、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督察催办林政案件。

    11、加强对驻在林场(所)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的检查监督。

    12、承担林业局及驻局专员办委托的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有关的其它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