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沾河林业局教育局是主管全局教育工作的林业局行政组成部门,担负全局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化和协调管理工作,共有工作人员11人,办公地点在林业局办公楼二楼。教育局内设督导室、招生办、教师进修学校。
我局原有山上学校20所,山下小学四所、初中2所、高中一所。2006年撤销山上学校,实行山下集中办学,2010年一中与二中合并成一所初中,变成小学4所、初中1所、高中1所,共计6所学校。现有教职工465人,其中在编教师312人,不在编教师70人,工勤人员83人。在校学生2988人,其中高中学生647人,初中学生926人,小学学生1416。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是新建高标准第一小学,力争明年投入使用。二是力争今年完成幼儿园的改扩建任务,并投入使用。三是整合资源,明年完成四所小学合并成两所小学任务,形成一所高中、一所初中、二所小学的办学格局。四是明年完成一小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使我局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能力较强的教育队伍。由于我局局址结构独特,片大人口分散,公路环行,因此存在学校较多,随着棚户区改造的完成,通过整合,小学可以逐步减少。六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继续定期进行安全逃生演练,完善各学校警务室的功能建设,使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有进一步保障。
三、机构简介
(一)招生办职能
沾河林业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只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负责组织全局普通高校招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招生和小学毕业的有关考试的工作。
3、各种试卷的接送、保管工作。
4、负责全局教育招生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教育督导室职责任务
沾河林业局教育督导室只能为:
1、 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局教育督导工作。
2、对林业局有关部门及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负责教育创新工作。
4、对全局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5、对全局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育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全局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林业局、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履行林业局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工作。
(三)教师进修学校职能
沾河林业局教师进修学校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是负责本局基础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调研,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林业局教学质量检测,做好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工作;积极组织和推动本局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负责本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的继续教育;管理、指导、评价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局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
三是负责本局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进行课题管理与指导,总结并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四是负责为本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为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要为广大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四、领导简介
南继辉:局长、教师进修校校长、督导室主任
杨春福: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王振玉:招生办副主任
五、教 育局 职 责
(一)、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具体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
(二)、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及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四)、负责全局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普通中小学的教材征订工作、图书室装配计划。
(七)、负责督促、检查课程计划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普通中小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目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普通中小学校各项收费工作。
(十)、负责全局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中小学校园安全的建设和检查工作
六、沾河林业局教育局工作规则
教育局是全局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保证教育局行使职能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教育局职权
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森工总局、林管局关于教育的决议、决定、通知等;组织领导管理全局教育教学工作并监督实施。
㈡研究、提出全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调整规划布局、规模,制定具体思路、计划;指导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和小学新生录取、入学工作。
㈢管理、协调、指导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㈣主管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和校外教育工作。
㈤参与制定经费核算、拨付、监督。主管全局校舍建设,指导全局电教器材、教学仪器、图书的配置。
㈥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定教师资格。
㈦指导全局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㈧ 负责全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承办林业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副局长职责
教育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
㈠局长职责:
1、领导和主持教育局行政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全局年度教育工作例会、教育局行政会议。
3、签署教育局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4、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并负责向林业局报告。
㈡副局长职责:
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向局长负责,做好局长委托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局长反映报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和意见。
㈢局长外出时,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三、会议制度
㈠会议类别及议题
1、年度教育工作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表彰奖励上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年度教育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一次。
2、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题会议精神和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四、工作汇报制度
㈠各学校校长,在贯彻落实教育局决议情况及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应积极主动汇报。
㈡向林业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㈢各学校需提请教育局帮助解决的有关人事、经费及其它工作类请示等应及时上报教育局。
七、沾河林业局教育局业务受理工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业务受理回执制度是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为群众服务的一件实事;是实行“阳光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体现“十七大”的民心工程;我局将围绕实现“三个一流”(即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形象)的目标,完善服务工作,努力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
1.机构人员:业务受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有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地点:林业局办公楼225、226、227室。
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20时
下午1:30—4:30时
4.联系电话:0456-6353359、6352830
(三)工作制度
1.即来即办的事项,要登记备案,能马上办妥的即马上办妥。对特事和急事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服务。
2.同步实施“首问制”。当基层、群众咨询问题超出本单位业务范围时,能及时、热情地将应该受理该业务的部门或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办公地点、电话等告知来访者,力尽所能地作些政策介绍。这体现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和责任感,代表机关形象。接到电话或受理业务的同志要做到文明应答,以礼待人,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实行超时回复制度。对审批、审核事项超时未办理的,应将情况和理由书面答复申办人并陈述理由。对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理人员负责。
4.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制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过错审批行为进行追究
5.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来访和接打电话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好服务工作。
八、沾河林业局教育局办事指南
1、中小学学籍管理(转学、休学等)办事地点:教育局225室(联系电话:6353359)
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批
申办材料:转学需提供转学证明、休学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
办事依据:《黑龙江省全日制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办事地点:教育局225室(联系电话:6353359)
办事时限: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认定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申办材料:按要求提供材料。
办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3、普通高校、中专中师、考试政策咨询、受理报名等
办事地点:招生办226室(联系电话:6353359、6352830)
办事时限:按上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进行
办理程序:学校或本人提供报名表和户口、身份证,到招生办审核
4、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
办事地点:教育局225室(联系电话:6353359)
办事时限: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
申报材料:按要求提高相关材料
办事依据:按照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学历提高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九、关于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标准按每次收费时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