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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