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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全院各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党组会和院领导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发挥其管理、协调、服务作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公文等文件材料及有关会议材料;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统计、传真、密码、档案管理、服装、车辆、枪支、安全防火、防盗、值班等工作。

(二)政治处

经常性的组织开展理想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热爱本职工作;做好全院的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资、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院的宣传、培训、工会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受理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

(四)公诉科

受理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侦查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负责侦查上级院交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侦查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负责侦查上级院交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七)监所检察科

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公安机关监外执行罪犯的活动、看守所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本林区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林区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本林区基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督办工作,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

(十)法警队

    保护本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